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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淮财购[2005]7号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 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定点维修企业:
为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公务用车维修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维修行为,我们制定了《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工作建议,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联系,联系电话3168061、3168062。工作中所需申报表格格式请登录“淮安政府采购网”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办法(暂行)
定点维修.doc
二○○五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区财政局
淮安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5年9月6日印发
共印:4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