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淮安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国兴代表市财政局向社会各界特作如下六项承诺和禁止性规定:
1、严禁市财政局有关处室(单位)和工作人员利用采购项目审批、经费核拨、采购活动组织等环节的权力收受供应商或采购人的现金、实物等商业贿赂行为,禁止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任何有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公平公正的考察邀请、高档娱乐消费、宴请等。
2、保证政府采购政策、信息充分公开,公平对待一切合法守信供应商,保障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实现集中采购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3、禁止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监管部门违反法律规定变更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严格控制单一来源采购,禁止采购人在采购需求、成交标准上设置歧视性门槛和倾向性要求。
4、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操作程序审核批准和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禁止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为采购人违规自行采购项目补办政府集中采购手续。
5、禁止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违规抽取或确定评审专家以及提前泄露专家名单;禁止采购人代表、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在评标、谈判过程中发表倾向性意见,确保评审专家独立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审结论。
6、监督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按中标、成交结果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签订、鉴证采购合同;禁止采购人在合同履行和标的物验收过程中擅自提高或降低采购标准。